加入日期: | 2024.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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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4.04.30 |
招标代理: | 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清苑区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漕河治理工程(京广铁路以下段)(**区) (项目名称)已由 **省水利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水审〔****〕****号,并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漕河治理工程(京广铁路以下段)(清苑区)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水审〔2024〕1019号,并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3〕14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漕河京广铁路以下段,自京广铁路至雄安新区界; 建设规模及内容:右堤治理长度15.4km(其中100年一遇标准的堤防长度11.04km,20年一遇标准的堤防长度4.36km),堤防防护长度6.68km,主槽防护长度1.12km。堤顶路硬化长度15.27km;上堤坡道12处;机耕路长度8.95km;桥梁3座(东于庄桥、贾辛庄桥、北刘口桥);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及本项目后续配合服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
2.2 招标范围: 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审核、配合竣工决算及审计,施工承包合同有关价款内容的审核,项目施工阶段工程计量和支付等过程跟踪服务等;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期的工程管理(勘察设计管理、工程施工管理、监理管理、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完工结算审计管理、配合财务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竣工验收等)、征地移民补偿实施管理、征地移民补偿评估、环境保护建设期环境管理、环保设施验收管理、水土保持工程工程建设管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有关的所有服务。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可与项目管理负责人为同一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可与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为同一人)。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10 09:00:00 至 2024-04-16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自主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4-30 1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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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清苑区迎宾西街048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9层 |
邮编: | 0711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崔艳旭(异议受理人) | 联系人*** | 贾艺博(异议受理人) |
电话:*** | 0312-7950059(异议受理电话) | 电话:*** | 0311-67799151(异议受理电话) |
传真:*** | / | 传真:*** | 0311-67799151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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