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4.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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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4.04.30 |
招标代理: | 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清苑区 |
内 容: | 招标公告名称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漕河治理工程(京广铁路以下段)(**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省水利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水审〔****〕**** 号,并由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冀发改农经〔****〕****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
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漕河治理工程(京广铁路以下段)(清苑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水审〔2024〕1019 号,并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冀发改农经〔2023〕147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漕河治理工程(京广铁路以下段)(清苑区)监理; 项目建设地点:漕河京广铁路以下段,自京广铁路至雄安新区界; 建设规模:右堤治理长度15.4km(其中100年一遇标准的堤防长度11.04km,20年一遇标准的堤防长度4.36km),堤防防护长度6.68km,主槽防护长度1.12km。堤顶路硬化长度15.27km;上堤坡道12处;机耕路长度8.95km;桥梁3座(东于庄桥、贾辛庄桥、北刘口桥);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及其附属工程施工的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及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含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征地征占迁监理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 3.1.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商务和技术部分的评审。单位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10 09:00:00 至 2024-04-16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自主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4-30 1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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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清苑区迎宾西街048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9层 |
邮编: | 0711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崔艳旭(异议受理人) | 联系人*** | 贾艺博(异议受理人) |
电话:*** | 0312-7950059(异议受理电话) | 电话:*** | 0311-67799151(异议受理电话) |
传真:*** | / | 传真:*** | 0311-67799151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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