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4.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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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4.04.15 |
招标代理: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鸡泽县 |
内 容: | ***洺河应急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洺河应急防洪排涝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鸡审批字【****】***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长制技术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省级资金 |
鸡泽县洺河应急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鸡泽县洺河应急防洪排涝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鸡泽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鸡审批字【2023】1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鸡泽县河长制技术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鸡泽县河长制技术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鸡泽县境内。
2.1.2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1)加高培厚洺河两岸堤防,设计洪水标准采用规划20年一遇(即260m³/s),对堤顶道路及上堤坡道进行硬化,根据冲刷情况,对堤坡采取防护措施;(2)结合堤外排水,沿左右两堤修建7座穿堤排涝闸,其中左堤3座,右堤4座;(3)结合现状洺河与留垒河的连通情况,方便对洪水进行调节控制,在六方渠与洺河交口新建1座连通闸,设计过闸流量40m³/s;(4)为提升洺河右岸村庄防洪能力,利用一期工程弃土修建村庄防护堤,结合”23.7”洪水情况、一期工程实际弃土量、防护堤堤高采用2m,顶宽5m,并对堤顶道路进行硬化;(5)为加强区域排涝能力,对霍曲线路边沟进行改建,并与留垒河进行连通;(6)为加快洺河两岸村庄内部涝水下泄,对沿线东柳村及韩固村的12座村庄排水口进行拆除重建。
2.1.3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1.4质量标准:优良。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鸡泽县洺河应急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施工(含水保环保措施、工程建设征地所涉及的征地补偿、生产生活安置和专业项目复建的迁建、临时占地复垦退还等的实施进行监理。)及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及以上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注:根据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3.1.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信誉要求:(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投标;(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本项目总监督评估师须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征地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征地补偿监督评估或移民征迁监理工作经历;(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配备水保、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
3.1.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接受异议的渠道和联系方式***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26 09:00:00 至 2024-03-31 09: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4-15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221.193.232.118:9001/sszt-zyjyPortal/)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鸡泽县河长制技术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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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邯郸市鸡泽县九鼎西路55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E座801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科长 | 联系人*** | 唐杨志 |
电话:*** | 0310-7523237 | 电话:*** | 0311-87018305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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